关于邮政业消费者维权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5-08-19
近年来,邮政快递行业快速发展,邮政和快递服务在给群众带来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,因丢失短少、损毁等问题引起的纠纷也时有发生。为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现特就消费者维权的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交寄贵重物品要保价 交寄前请仔细阅读快递运单背书条款特别是有关赔偿的相关约定。交寄贵重物品时,应保价或购买保险。 维权提示:《邮政法》规定,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损毁的,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。 二、妥善保存相关证明证据 交寄包裹时,请仔细填写运单(含寄件人、收件人姓名、地址和寄递物品的品名数量等),并妥善保管运单底单;请尽量选择在快递网点的视频监控覆盖范围内进行交寄。 维权提示:一旦发生纠纷,不论是采取投诉、申诉、起诉等何种手段维权,证据都是维权成功的第一要素。 三、先验货、再签收 收到包裹时请先验货,确认无误后再签收。 维权提示:未验货直接签收后,如事后发现丢失损毁等情形,将有很大可能因无法举证而造成维权失败。如确已出现此种情况,应现场拍照或录像并及时向投递员、客服反映。 三、投诉7日不满意可申诉 发生服务争议或纠纷,消费者首先应当向寄递企业进行投诉(投诉电话在运单上应有载明),投诉有效期限为交寄后一年。如在投诉后7日未得到任何答复或对企业处理和答复不满意的,可拨打“12305”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中心申诉(异地申诉请拨打区号+12305),也可进行网上申诉。 维权提示:湖北省邮政业消费者网上申诉地址:http://sswz.spb.gov.cn/index.do?officeId=43000100。www.b82.com官方网站行业服务监督管理电话:027-83356007-617。
www.b82.com官方网站 2015年8月1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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